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听证会讯 >正文

吃完上家吃下家,房东和租客苦不堪言,福建对租赁乱象说不!

时间:2019-11-13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租房是目前很多人的居住选择,对于很多人来说衣可以淘宝,食可以外卖+淘宝,行可支付宝,但是住,却只能靠中介。而在不少地方,一些中介机构“二房东”常因手握房源和巨大的客源而胡作非为,对原房东刻意压价,对租客却蛮横抬价,让两边都苦不堪言。“吃了上家吃下家”是目前很多地方租赁市场的乱象。为了能够整治租赁机构从中作乱,北京、深圳等地近年来屡次对房屋中介进行严格的检查,同各国之力,房屋中介乱象得以有效改善,学习其他省市的优秀经验,目前福建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治理工作。

  据悉,本次重点整治对象为从事住房租赁中介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其中有8类不良行为将面临重点整治。在整治期间,附件相关部门将着力健全行业诚信体系、规范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以下8类不良行为一旦查出将面临严厉惩罚:

  (一)发布虚假委托、虚假状况、虚假价格的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不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

  (二)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三)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

  (四)违规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

  (五)对D级危房、违规装修改造房屋结构等存在建筑、消防隐患的房屋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

  (六)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撮合住房租赁过程侵占、挪用承租人租金。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没有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

  (七)通过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八)违规住房租金贷款业务,没有以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没有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