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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大师”炒期货 小心投资“打水漂”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福州长乐“90后”小伙小志(化名)委托自称职业操盘手的大爷老徐(化名)操作期货交易,未曾想不赚反亏,最后把老徐告上法庭。近期,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老徐自称系某期货公司职业操盘手,时常在朋友圈发布操盘战绩,鼓励大家炒期货。2023年9月,小志(化名)通过网络认识老徐并添加其微信。双方通过微信约定:小志出资,委托老徐操作期货账户进行期货交易,盈利则按六四分成(小志六成,老徐四成)。

  同年9月26日,小志出资10万元委托老徐操作期货账户,至次月12日盈利2万元。小志当日取出2万元并给老徐分红8000元,还决定再追加出资10万元让老徐操作。没想到,同年10月17日,账户资金亏损至15.75万元。当晚,小志要求老徐停止操作,老徐表示无需恐慌,称可以回本。

  10天后,账户资金再次亏损。同年10月27日晚,在小志的强烈要求下,老徐收手并清空账户,赎回本金13.95万余元。之后,小志多次要求老徐弥补亏损,老徐则一拖再拖。小志无奈将老徐起诉至长乐法院,要求老徐赔偿全部亏损。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小志、老徐间就期货交易形成委托合同关系。账户资金亏损至15.75万元时,双方并未对亏损如何分担明确约定,故老徐无需对此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此后,老徐不顾小志劝阻继续操盘,鉴于前期双方通过微信对分红作出“六四分成”的约定,且老徐有在此时作出赔偿损失的意思表示,结合公平原则,法院认定账户资金15.75万元以下亏损部分仍然按“六四比例”分担。综上,法院判决老徐应向小志赔偿损失7160.4元。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判决现已生效。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439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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