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法院高效执行 16万余元案款一次性到位
近日,政和县人民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16万余元案款一次性支付到位,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情一波三折
2021年5月,赖某入职政和县某采伐队从事采伐工作。同年9月,赖某在某山场从事伐木工作时,不慎被倒下的树木砸到受伤,后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劳动争议。
该案历经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与二审,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某采伐队支付给赖某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16万余元。因该采伐队并未在判决生效后依法履行赔偿义务,赖某于今年6月申请执行。
追加被执行人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依法向政和县某采伐队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该采伐队为个体工商户,其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为此,执行干警积极采取措施,追加经营者为被执行人,通过电话约谈、现场调查等方式对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并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协调,但结果并不理想。另一边,赖某情绪激动,多次说出针对被执行人的过激言论。
找到突破关键
考虑到劳动争议类案件,特别是工伤赔偿问题与民生息息相关,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妥善解决,不仅损害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也会影响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直观感受,执行干警继续努力寻找突破口。
通过对被执行人分析以及结合现场调查情况综合研判,执行干警发现该个体工商户登记人并非实际经营者,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为兄弟关系。抓住这一关键点,承办法官即刻拘传登记经营者至政和法院,旨在倒逼实际经营者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
拘传被执行人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及实际经营者释法析理,讲述拒不履行可能面临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最终,在执行干警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及该采伐队实际经营者认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性,同意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当场支付赖某全部案款,该案顺利执结。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439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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