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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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东法院审理了一起在校大学生“酒驾+无证驾驶+逃避检查+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危险驾驶罪案件。
据了解,小菲是北京某大学在校大学生。某日,她和同学小白通过手机软件租车前往天津旅行。当晚二人前往某酒吧喝酒。酒后,未取得驾驶证的小菲心存侥幸想自己开车返回住处,同伴小白劝说未果后亦上车同行。凌晨2时许,小菲沿十一经路由南向北以36km/h的速度行驶至河东区华润万家附近,与等候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小型轿车后部发生接触,导致该车辆向前滑移后与另一小型轿车后部发生接触,造成三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前车乘客受轻微伤的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菲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小菲谎称同车人小白驾驶机动车,试图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经鉴定中心检验,小菲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32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小菲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小菲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存在逃避检查行为,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小菲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481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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