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拾金昧了”违法吗?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俗话讲“拾金不昧是美德”,而在大众眼中“拾金昧了”顶多是行为不端。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拾金而昧”的确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天,小张约着朋友一起逛街,不慎将手机遗忘在了商场洗手间内,当她想起回去寻找时,手机已经不见了。报警后,公安机关通过监控录像发现,手机已被小李拿走。公安机关找到小李后,要求其上交手机。但小张拿到手机后发现已被恢复出厂设置,里边的所有数据均丢失,故起诉小李要求其赔偿数据丢失损失6000元。小李则认为自己捡到手机且已归还小张,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查明后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小李赔付小张1500元。

  法官提醒,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在返还权利人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前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拾金不昧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拾得人不仅要归还物品,还要保证物品的完整性。如果因不当行为导致他人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700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