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按照司法部的要求,现将天津市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人员范围
参加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合格成绩,且经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通过的人员。
二、《证书》颁发时间
2021年4月21日(周三) —4月30日(周五) 09:00—11:00,14:00—16:30。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请严格按照附件中自己的证书编号对应的领取时间,到场领取。
三、《证书》颁发地点
天津市司法局门口信访接待室。
四、注意事项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本人亲自领取,领取时持绿色健康码,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资格申请时发给您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及本通知附件内名单中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对应的资格证书号码后四位(请牢记此序号,领证时告知发证工作人员)。
2、严格按照证书颁发时间对号领取,领取时请遵守秩序,服从管理,确保人员间隔,避免人群密集。
3、为现役军人开辟绿色通道。现役军人可在2021年4月21日—30日,携带上述证件,随时到天津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领取证书。
4、领证人员如有在异地、隔离期间及其他无法领证的情形,证书由天津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暂时保管,请您于4月30日后的周二或周五(工作日)09:00—11:00至天津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领取。
5、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宜请关注和“天津司法”微信公众号6月下旬的通知。
请大家相互转告。如有其他问题,可随时与天津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联系。
联系电话:23082156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XGS8259/TZGG8848/202104/t20210419_54289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