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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来啦!住在大连的居民,看看您是否有资格申请

时间:2019-11-13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由于此前我们多次聊到过共有产权住房,因此对于其含义在此就不再赘述。今天我们要聊的是大连共有产权新规。在商品房供应“高端消费”中间的是游离在保障和市场之间的夹心层、新市民、特殊群体住房刚需问题。因此,近日对于共有产权住房,大连印发《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2年。《办法》的出台旨在实现“中端有扶持”的要求,在大连形成“橄榄型”住房结构。

  据悉,现阶段,《办法》适用于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销售及监督管理等。在具体实施方面,大连要求共有产权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同时只有在共有产权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且取得完全产权后,该房产才可上市交易。

  《办法》规定共有产权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不得另购住房。购房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应当增购共有产权份额并取得完全产权,或由专营机构回购其共有产权住房。

  对于有共有产权房屋申购需求的人,需具有大连市本市户籍、45周岁以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同时需要有稳定收入。此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均无住房。

  而在稳定收入的鉴定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大连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倍数,即三口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二口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一口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倍。符合人条件的家庭即可申请购买且仅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而对于购房人签订合同满10年后仍未支付购买完全产权的,购房人需按政府持有产权份额所占相应面积缴纳房屋租金,租金标准由专营机构依照届时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确定并收缴。在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购房人应自行缴纳物业服务、供暖等费用,全额由购房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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