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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抽查不少于80%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重点管控捂盘惜售等

时间:2019-11-13 来源: 中新经纬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14日电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13日发布通知指出,决定在郑州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活动,对开发企业,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以及限制、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等行为。

  检查时间方面。对市内五区的检查时间及各县(市)开发区自查的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至8月23日。对各县(市)、开发区抽查的时间为:8月24日至31日。

  通知指出,郑州市局检查组对市内五区房地产企业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其中抽查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少于在售项目的80%,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少于备案的10%,估价机构不少于备案的20%。

  检查内容包括:

  (一)对经纪机构,主要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未按要求进行备案,违规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

  2.房产交易过程中违规克扣保证金、定金和房屋产权证明的;

  3.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

  4.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的;

  5.代收代管甚至非法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

  6.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的;

  7.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房地产经纪人员签名的;

  8.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现场未按规定公示相关资料或公示资料不全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对开发企业,主要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开发企业与当地黑、恶势力相勾结打压竞争对象,利用黑、恶势力进行强拆、强卖、强制交房的;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后不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的;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的;

  4.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

  5.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6.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或另设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房款的;

  7.未取得资质证书,违规开发、经营的;

  8.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现场公示不符合要求,内容不全、格式不标准或不能反映动态情况的;

  9.限制、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的;

  10.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对估价机构,主要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和在岗及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是否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情况;

  2.机构内部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各类经营证照、规章制度、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公示情况;

  3.估价业务承揽和收费,估价业务合同签订情况;

  4.估价档案建立和管理,办公场所与备案等级、工位匹配等情况;

  5.不按规定及时办理备案证书有关事项变更手续,信用公示信息发生变化不按规定及时变更的;

  6.聘用在其他机构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在本机构执业,超出备案证书有效期仍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

  7.评估机构是否对执业人员撰写的评估报告进行内部质量审核,评估报告是否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师本人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

  8.指派未取得或被吊销注册证书的人员以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

  9.以压价、支付回扣、签订低价收费或垄断协议、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恶意举报其他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损害行业声誉或其他机构利益的;

  10.未经备案,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办事处开展估价业务的;

  11.以暴力、胁迫、欺骗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并给行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12.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郑州此次政策发布,充分体现了房地产市场的导向,即对于各类干扰市场秩序、干扰预期的情况,都会给予重点管控。

  “从实际情况看,当前房地产市场面临一些噪音,依然有各类炒作的现象。尤其是省会城市的楼市交易开始复苏,各类违规交易现象也开始增加,这也损害了购房者的权益。所以郑州此次政策进一步说明,下半年各地依然有收紧的动作。当然类似收紧,更多的是强调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对于各类合理合规的住房交易依然还是会鼓励的。”严跃进表示。(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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