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江苏篇(二)
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向非法捕捞渔获物说“不”!
自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开展以来,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多方联动,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打响长江禁捕退捕持久战。
在鼓楼区,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贯彻区委、区政府和省、市市场监管局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部署,通过健全五项机制,深入推进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健全专业化组织保障机制
成立全面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总负责,分管局长具体负责。组建工作专班,设立六个工作组,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健全全方位宣传教育机制
在农贸市场、餐饮企业、商场超市等经营主体悬挂宣传横幅267条,张贴标语486张,利用电子屏幕宣传33条,发放“关于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告”587份,并通过该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信息4条,努力做到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户的覆盖式宣传,提升公众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倡导不捕、不卖、不买、不食长江捕捞渔获物。
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
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坚决防止采购、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违法行为。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餐饮店开展覆盖式检查,共检查经营单位1517家,现场整改不规范经营行为35件。
健全全覆盖执法稽查机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作为噱头,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坚决从重予以查处。
截至目前,已查处以“江鲜”为噱头发布虚假广告案件2件。
健全严密型行刑衔接机制
及时沟通鼓楼区检察院、长航公安局南京分局、南京水上公安分局等部门,第一时间召开了鼓楼区行刑衔接联席会议。与会单位一致同意建立长江南京鼓楼段市场监督合作机制,形成全链条式执法体系,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在栖霞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开展以来,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上级部门部署和要求,多措并举,全面落实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建立组织机制。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题研究部署,6月27日即下发了《关于开展“长江鱼鲜”产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同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并于7月6日进行专题部署,全面落实开展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自6月27日起,分别在9个街道重点领域悬挂宣传横幅、标语3466个;充分利用电梯智能化作用,在全区3070部电梯电子屏播放禁止购买、销售 “长江野生鱼鲜”及其水产品的宣传图片,同时向相关经营户发放《致经营者的一封信》1000余份,提升专项行动知晓率,营造禁止买卖食用“长江鱼鲜”的良好氛围。
三是实施全面排查,强化监督执法。自6月27日以来,该局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单位、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63家次,检查网络经营者230家次,其中整改店招、菜单标签92项,罚没款3万元。
在六合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开展以来,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成立了由局长牵头、分管局长主抓、分局科室大队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工作,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立体宣传提高知晓率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在日常检查中,倡议全区水产、餐饮经营者以及消费者不卖不买不食江鲜。通过悬挂横幅、张贴通告以及企信通、微信工作群、公众号等宣传“禁食江鲜、保护长江”信息。同时,积极与各街镇、农贸市场对接,共同制定宣传计划,努力实现宣传全覆盖。
严格审查把住准入关
要求前台工作人员熟悉各项法规政策,为新开业的市场主体做好解释工作,对经营范围或名称中含有“捕捞”“江鲜”“水产”“渔港”等字样的,严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口。工作人员以“江鲜”“捕捞”“渔港”等为关键词再次在系统内搜索、梳理,形成名单,由属地分局对名单内市场主体进行核查,其中有2家经营户名称中含有“江鲜”,执法人员已指导其改正到位。
拉网排查规范市场秩序
开展水产品生产、销售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934人次,检查经营单位433家次。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一农家乐招牌上有“江鲜垂钓”,但实际并未经营此项目,执法人员指导其将相关字样涂抹掉,已整改含有“江鲜”“刀鱼”的店招、菜单、标签12个。
该局还对辖区内网络自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排查,已检查网络经营户47户。与此同时,该局还畅通了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值班值守,确保第一时间处理突发事件,严厉打击“禁渔”期间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雷霆出击 开展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执法行动
2020年7月14日,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处根据掌握的涉案线索,迅速启动市、县(区)、街道三级执法联动机制,协调相关新闻媒体,以“媒体+执法”的形式,组织属地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某商业综合体内餐饮商户进行突击检查。在该经营场所鱼槽内现场查获标称“中华鲟”的淡水鱼6条,标称“长江鮰鱼”的淡水鱼72条,另有2个空鱼槽分别标有“长江白鮰鱼”“野生鮰鱼”字样。该餐饮商户反映其销售的“中华鲟”为养殖“中华鲟”,“长江鮰鱼”实为产自广东的“清江鱼”,但现场无法提供所售“中华鲟”等淡水鱼的人工繁育证明、销售专用标识及进货采购凭证和票据。经初步调查,该商户自2019年以来销售上述4种淡水鱼的经营额高达384万余元。
执法人员在对涉案标称“中华鲟”的淡水鱼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后,根据调查掌握的涉案淡水鱼进货渠道,连夜奔赴无锡市2大水产食品批发市场,组织属地市场监管分局对2家涉案上游供货商进行溯源彻查,现场控制与上述“中华鲟”相同的淡水鱼18条,依法查验经营户进货、销售凭证票据及相关检疫证明材料。后续,市市场监管局将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对查获的涉案“中华鲟”进行鱼类品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采取进一步处置措施,同时,对餐饮商户以“清江鱼”冒充“长江鮰鱼”,欺骗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下阶段,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以及用“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作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利用大数据分析、关键词搜索、物流信息跟踪等技术手段,全方位挖掘案源线索,按照“有案必查、有查必果”要求,全链条打击违法行为。同时,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引导与负面曝光作用,形成强大的执法声势,适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曝光一批违法行为,有效提升人民群众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切实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