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确专项行动范围
7月10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
会议要求,自本月开始至2021年6月底前,针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全省严禁生产企业收购加工,严禁各类市场进货销售,严禁餐饮企业经营食用,严禁电商平台发布信息,严禁一切平台发布广告,斩断非法捕捞渔获物销售渠道。
会议明确,专项行动范围为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通知明确的4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包括长江湖南段、洞庭湖和湘、资、沅、澧“四水”干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以及与长江湖南段、洞庭湖和湘、资、沅、澧“四水”干流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全省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97个禁捕县市区。
会议确定,这次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对水产品生产企业、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斩断非法捕捞渔获物销售渠道。把好准入关和整改关,对今后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江鲜”“捕捞”等不符合禁捕退捕有关政策规定字样的企业,一律不准登记;对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捕捞”“江鲜”“水产”“渔港”等餐饮、水产品销售等市场主体,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加强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监管,杜绝非法捕捞渔获物的网络销售。加大广告监管力度,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依法依规查处非法捕捞渔获物线上线下交易,采购、加工、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