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签署合作协议 推进长三角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一体化建设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于2020年8月在合肥主持召开的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司法部组织推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共同参与发起的长三角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一体化建设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于6月10日在我省芜湖市举行,这标志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法治建设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主持签约活动并讲话,安徽省司法厅厅长姜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一市两省省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以及芜湖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赵振华指出,司法部将继续加强对长三角合法性审核机制一体化建设的组织、统筹、协调、指导力度,三省一市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长三角合法性审核机制一体化建设小机制、大站位,小切口、大功效,小平台、大战场的作用,持续发力,尽快取得成效。
长三角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简称“合法性审核机制” )一体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推动长三角合法性审核机制一体化建设,不断健全政策制定协同机制,推进政策互认和政策协同,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涉及重点领域制度规则和重大政策的规范性文件审核标准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政策制定统一性、规则一致性和执行协同性,加快形成科学高效、保障有力、协同运行的一体化审核机制,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司法厅、浙江省司法厅、安徽省司法厅作为省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将认真履行合作协议,从推进政策互认政策协同、建立审核合作机制、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规范审核工作程序、分类细化审核标准、强化结果实际运用、加强信息化建设等7个方面开展合作。其中,安徽省司法厅重点从规范审核工作程序、强化审核结果实际应用角度进行总结,推进一体化建设。
原文链接:http://sft.ah.gov.cn/zhzx/sfyw/55720331.html
下一篇:安徽:法治提升公平正义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