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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发布遏制了以房养老的骗局?

时间:2019-11-13 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以房养老”即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将“住房抵押”和“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即拥有房产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后,继续拥有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还养老保险等相关费用。

  作为全国房价最高的城市之一,北京一直备受瞩目。公开数据显示,在北京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中,拥有自己产权房子的比例接近82%,其中7.7%的中老年人拥有两套房产。而这些房子,近一半建于2000年前后,住房面积在50㎡至100㎡,居住条件不错。

  以北京2020年上半年的二手房成交均价54320元/㎡计算,老人们房屋的价值自然是不言而喻。出租是个好法子,但那一般适用于拥有多套房屋的家庭,对于单套房的家庭而言并不实际。因此,打着“以房养老”口号的骗局就浮出水面了。

  2017年,家住北京丰台区东大街的曾阿姨被赶出了家门,和她有着同样遭遇的老人,多达几十人。据了解,他们在2015年底至2016年中,听从朋友建议,参与了一个“国家推广”的理财项目,先抵押房产,然后将抵押来的钱交给专人理财,每月理财收益数万元。朋友表示,这个理财项目就是专门针对他们这样的老人。结果钱没赚到,房子也被抵押出去了。等到曾阿姨等人报警时才发现,自己的房子已经易主,被偷偷过户给了别人。而老人被骗走的巨额钱款,也早已不知去向,成了一个巨大的谜。

  如今随着《民法典》的发布,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这种现象。《民法典》规定,老人一旦给亲戚或指定人员设立居住权,老人去世后,即便房子为子女所继承,亲属或指定人员仍享有居住权。如果居住权是终生的,亲属或指定人员可以住到自己去世为止,子女即便拿到了不动产证,也没有权利将其赶出,也不得再次用于出租。

  此外,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在合同约定的居住权期限内不能收回,避免了租赁合同解除的不稳定情况,在居住权受到侵害时,居住权人可以直接行使物权请求权,并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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