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聚焦社区矫正集中出台三件规范性文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安徽省司法厅集中出台了《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分期分级分类管理教育办法》《安徽省社区矫正矫情分析办法》《安徽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3件规范性文件,以实际行动、务实举措、创新做法,推动《社区矫正法》在安徽落细落实,促进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
从2020年11月开始,安徽省司法厅在部分市县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和个别化矫正、矫情分析研判、村(居)民委员协助社区矫正3项工作试点,经过半年多的实践探索,全面总结基层经验做法,深入分析、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起草了3个文件的初稿,在历经多次意见征集、吸纳多位业内专家意见、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直接指导的基础上,最终制定出台了3件规范性文件,确保既符合基层工作实际、满足工作所需,又创造性地推动社区矫正规范化开展,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其中,《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分期分级分类管理教育办法》从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间入手,分为矫正初期、中期和末期,分别开展入矫、常规、解矫教育,确定相应教育内容;从裁判内容、风险评估、现实表现、危险性程度等入手,将社区矫正对象划分为重点和普通两个等级,采取不同的管控教育措施;从社区矫正对象矫正类别、裁判内容、犯罪类型、个体特征4种情形进行分类,实施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安徽省社区矫正矫情分析办法》以提高矫情分析质量、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为目的,规定了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矫情分析会议的频次、参加人员、重大矫情报告等,明确了从监管安全形势、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等10个维度进行分析研判,并界定了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及司法所分析内容侧重点。《安徽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以整合利用社区资源为抓手,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开展调查评估、履职矫正小组成员责任和义务、报告重要情况、参加矫正宣告等6项职责任务,规范了村(居)委员会协助工作的程序,并对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工作所需经费、业务培训、考核监督等保障性措施明确了具体要求。(厅社矫处)
原文链接:http://sft.ah.gov.cn/zhzx/sfyw/557544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