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陈启军等4人公职(公司)律师工作证书的决定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282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陈启军等4人
公职(公司)律师工作证书的决定
陈启军等4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公职(公司)律师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工作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工作证书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4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5日
注销公职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4人)
姓 名 执业证号码 工作单位
陈启军 14307201061349949 石门县司法局
周 芳 14304202071248472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缪明勇 14308201860059474 张家界市永定区尹家溪镇人民政府
张 倩 14301201761016053 宁乡市坝塘镇人民政府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5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7/t20210708_198712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