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 告
经盟市司法局初审,自治区司法厅审查,现准予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延续。公告如下:
一、《司法鉴定许可证》延续
机构名称:巴彦淖尔市金桥司法鉴定所
法定代表人:李官格
机构负责人:李中
机构住所:巴彦淖尔市开源路联创商贸后院二楼(原旭日中学)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仅限人体血液中乙醇含量检测)鉴定、痕迹鉴定、机动车行驶速度鉴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1500005641931868
首次获准登记日期:2010年9月30日
二、巴彦淖尔市金桥司法鉴定所7名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延续
1.乌云达来,男,高级实验师
执业证号: 151015006003
执业范围:痕迹鉴定
2.李 波,男,工程师
执业证号:151015006005
执业范围:痕迹鉴定
3.贾金生,男,副主任医师
执业证号:151015006002
执业范围:法医毒物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4.陈 荣,男,主任医师
执业证号:151010006001
执业范围:法医毒物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5.王建德,男,副主任医师
执业证号:151010006002
执业范围:法医毒物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6.贺玉良,男,主任医师
执业证号:151010006005
执业范围:法医毒物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7.王晓明,男,主任医师
执业证号:151010006003
执业范围:法医毒物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有效期限自2020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doc/2021/01/14/1149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