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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公 告

   经盟市司法局初审,自治区司法厅审查,现准予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延续。公告如下:

  一、《司法鉴定许可证》延续

  机构名称:巴彦淖尔市金桥司法鉴定所

  法定代表人:李官格

  机构负责人:李中

  机构住所:巴彦淖尔市开源路联创商贸后院二楼(原旭日中学)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仅限人体血液中乙醇含量检测)鉴定、痕迹鉴定、机动车行驶速度鉴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1500005641931868

  首次获准登记日期:2010年9月30日

  二、巴彦淖尔市金桥司法鉴定所7名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延续

  1.乌云达来,男,高级实验师

  执业证号: 151015006003

  执业范围:痕迹鉴定

  2.李 波,男,工程师

  执业证号:151015006005

  执业范围:痕迹鉴定

  3.贾金生,男,副主任医师

  执业证号:151015006002

  执业范围:法医毒物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4.陈 荣,男,主任医师

  执业证号:151010006001

  执业范围:法医毒物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5.王建德,男,副主任医师

  执业证号:151010006002

  执业范围:法医毒物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6.贺玉良,男,主任医师

  执业证号:151010006005

  执业范围:法医毒物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7.王晓明,男,主任医师

  执业证号:151010006003

  执业范围:法医毒物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有效期限自2020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doc/2021/01/14/1149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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