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决定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285 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合伙联营
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决定
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香港周启邦律师事务所、澳门黄显辉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岳阳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内地律师事务所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在本省开展合伙联营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设立瀛启启邦显辉(岳阳)联营律师事务所。该所为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为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香港周启邦律师事务所、澳门黄显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罗萍,申请联营时设立资产200万元,住所为湖南省自贸试验区岳阳片区永济大道临港高新产业园1号栋413室,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岳阳市司法局。
请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岳阳市司法局备案。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9日
抄送:厅律师工作处、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岳阳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岳阳市律师协会。 |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9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7/t20210713_199099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