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监狱管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公告
海南省监狱管理局
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公告
根据2021年6月23日发布的《海南省监狱管理局面向社会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和招聘工作安排,现就笔试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定于2021年7月17日(星期六)9:00-11:00,在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2号)举行。
二、打印准考证
2021年7月12日上午9时起,考生可登陆海南省司法厅网站(http://justice.hainan.gov.cn/),点击“公开招聘辅警”专栏,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报名系统,根据相关提示打印准考证。
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55323,0898-66738761。
三、注意事项
(一)请应考人员务必于笔试当天上午8:30前到考点,按时按要求参加笔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有关要求请认真阅读《笔试考场规则》(详见附件1)。
(二)根据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考人员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要求请认真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须知》(详见附件2)。
(三)应考人员必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身份证丢失的,须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附有本人近期相片的证明或在“椰城警民通”自助一体机打印身份证明;准考证丢失的,可登录辅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打印。
(四)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咨询电话:0898-65785069,0898-65785655。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附件:1.《笔试考场规则》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海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12日
附件1
笔试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必须齐全,缺一不可。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监考员核对。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自备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2B铅笔进入考场。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考生应将除考试用具外的物品放在考场外的“禁带物品放置处”(考生不要携带贵重物品进入考点,考点不负责为考生保管物品),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含电子表)带入考场。
五、试卷、答题卡发放后,考生必须先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填写的考生信息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其他标记;然后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用2B铅笔正确填涂,填涂必须规范;考生如未按要求填写或填涂影响成绩的,后果考生自负;听统一指令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考生领取试卷后,应对试卷进行检查。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等问题,应举手询问,不可私自交头接耳,扰乱考场秩序,监考员可视情况予以更换。
七、考生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在试卷相应位置上填写,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答错位置一律不予更换。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交谈和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严禁抄袭。
九、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坐在原位等候,待监考员收取、清点试卷和答题纸无误后宣布“考生离场”,考生方可依次离开考场。任何人不得将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十、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法律和规定处理。
附件2
新冠肺炎病毒防控考生须知
一、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和考场规则,诚信考试,不得有瞒报、谎报等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自备),自觉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在考场内严禁擅自摘除口罩(进入考场监考员进行身份核验时需要短暂摘下口罩),在考试过程中身体如有不适可举手报告监考员。
三、考生进入考点须首先扫描准考证上或考点张贴的海南省健康一码通二维码,打开个人健康码供考点工作人员核验。
四、所有考生都必须经过测量体温后方可进入考点警戒线内,严禁不经过测量体温擅自跨越警戒线,一旦违反将按违纪处理。
五、接受体温测量、检查时须排队并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间隔不低于1米)。
六、在进入考场前将本人所携带的手机关闭全部放在信封里,并写上本人姓名和座位号,安检进入考场时将信封交给监考员,考试结束后待监考员收齐试卷清点无误后发回考生本人。
七、考生参加考试须符合以下疫情防控健康监测要求:
1.考前所有考生均须建立健康码并在考前进行健康打卡,没有本人健康码,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在开考前进入考点进行体温测量时,经确认发热(体温超过37.3℃)的,需经医务人员现场会诊后视情况确定能否参加考试。
3.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的,经医务人员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中止考试或不得与其他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转移至备用考场或发热隔离考场)。
4.考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5.健康码不为绿色的考生,将按照以下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14天内有过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气促等症状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证明。
(2)考前14天内曾密切接触过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3)考前1个月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隔离期间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原文链接:http://justice.hainan.gov.cn/xxgk/0400/202107/t20210712_30111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