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市监狱局、市戒毒局,各区司法局,驻局纪检监察组、市司法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司法局工作实际,制定《天津市司法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部门在提请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司法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经完成决策的,请承办部门自目录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整理好决策事项卷宗;对于尚未完成决策的,请于完成决策之日起十日内,整理好决策事项卷宗。
附件:天津市司法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1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司法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时间安排 |
1 | 制定天津司法行政工作“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 综合处 | 2021年7月 |
2 | 制定天津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律师工作处 | 2021年12月 |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XGS8259/TZGG8848/202107/t20210716_55108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