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0213133号提案的答复
罗志沙委员:
《关于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的建议》(第20213133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关心,您的提案分别由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分办。
您提出的建议内容是: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三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结合司法行政职能,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厘清了工作思路。答复如下:
一、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
我们将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作为引领新时代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紧密结合正在部署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以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更加”“一个篇章”的总要求,充分彰显“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系统优势,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具体措施:一是构建新时代行政复议体制。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尽快构建科学规范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机制、司法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良性互动衔接机制、指导办案机制等配套制度,修改完善《福建省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定(试行)》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遴选第一届福建省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加强与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解决机构、编制、人员、场所等改革中的困难问题。按照“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信息公开类、征收补偿类、履职类等全省常见类型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审查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文书制作和案件审查标准。二是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综合运用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制发复议意见(建议)书、约谈、通报等手段,倒逼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同时,持续开展“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集中精力化解一批涉及群众重大切身利益、长期未得到解决的行政争议。三是充分发挥规制滥诉行为机制作用。针对您建议中提到的“少数当事人滥用行政诉讼权利,频繁、反复提起大量行政案件”的问题,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与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信访局等4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行政诉权保护规范行使诉权行为的意见》,加强部门会商联动,构建规制滥诉行为的机制链条,对于列入行政诉讼滥诉失信人名单的,采取“一次告知,后续终结”的方式,较好地解决了你建议中提到的“行政案件程序空转情况突出及滥诉行为不断涌现”等问题。
二、在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方面
我们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主动融入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形成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整体合力。具体措施:一是大力推动行政调解组织建设。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在行政纠纷量较大的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7个重点行政部门成立行政调解组织,并纳入省对市平安建设(综治考评)考核项目中予以强力推动,旨在通过建立行政调解组织,倒逼相关行政部门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总量。截至目前,7个重点行政部门培育行政调解组织429个,覆盖面达65.2%,同时,横向向其他行政部门拓展,纵向向乡镇(街道)延伸,尽早实现您建议中提出的“推动行政争议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的目标。二是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组织职能作用。今年先后制发了《关于下发行政调解工作相关文书样式的通知》《关于推进工作落实完善季度通报机制的通知》,建立了重点行政部门行政调解工作季度通报制度,规范统一了案件受理登记等工作台账,引导重点行政部门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减少行政争议。三是创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机制。您提出的“推广宁德‘项目化’、泉州‘全域化’等地有益经验”的建议很有现实意义!目前我们正与省法院行政审判庭沟通,借鉴宁德等地的经验做法,探索集聚司法行政、相关行政部门(住建、自然资源等)、各级法院等资源力量,形成服务重点工程项目工作机制,实现纠纷就地化解,最大限度避免行政争议进入诉讼程序。
三、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方面
我们将把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理大盘子,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集聚各方资源力量,凝聚工作共识,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具体措施:一是整合各方力量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今年省政协将“行政争议多元实质化解研究”作为重点课题,通过调研活动,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做法,总结我省典型经验,不断完善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机制。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充分整合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司法行政系统资源,广泛吸纳律师、人民调解员、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并引导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形成化解合力,提升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实效。二是进一步建设行政复议队伍。认真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切实加强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力量,提升办案人员法律素养和调解技能,为全面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实质化解提供人才支撑。三是创新行政复议调解机制。2020年4月,我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征迁补偿类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工作中职能作用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率先在征迁补偿类行政复议案件中试行推动基层司法所参与复议调解工作,省委政法委罗东川书记等省领导对此多次作出批示指示,给予了充分肯定。《意见》试行以来,基层司法所成功化解行政复议案件10件,效果较好。我们将对《意见》重新修订后,正式行文下发执行,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行政复议调解过程中的职能作用,提升复议调解成功率。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丁勇
联系电话:0591-87821670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07/t20210719_565125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