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胡颖等3人 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决定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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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295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胡颖等3人
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决定
胡颖等3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公职律师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提出的申请符合《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工作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工作证书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3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15日
注销公职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3人)
姓 名 执业证号码 工作单位
胡 颖 14306201661596522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何雪辉 14311201860021259 江永县信访局
姜梅欢 14313201861068942 国家税务总局冷水江市
税务局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15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7/t20210719_19951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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