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推荐那曲市色尼区司法局古露司法所等2个司法所和索朗次仁等3名 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全国模范 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 模范个人的公示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的通知》(司明电〔2021〕22号)要求,在各地(市)司法处(局)党组提出推荐对象的基础上,区司法厅党委经认真审核、遴选审议,现拟推荐那曲市色尼区司法局古露司法所和拉萨市当雄县司法局当曲卡司法所2个司法所和索朗次仁等3名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表彰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推荐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7月19日至7月23日。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司法厅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全国模范司法所拟推荐名单(2个)
那曲市色尼区司法局古露司法所
拉萨市当雄县司法局当曲卡司法所
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拟推荐名单(3人)
央 宗 山南市乃东区司法局昌珠司法所所长
索朗次仁 日喀则市昂仁县司法局亚木司法所所长
索朗加措 阿里地区革吉县司法局亚热司法所司法助理员
通讯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自治区司法厅
联系电话:(0891)6285717
联系人:凌智媛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7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zang.gov.cn/xwzx/gsgg/202107/t20210719_2509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