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毛素娟等4人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决定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313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毛素娟等4人
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决定
毛素娟等4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公职律师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提出的申请符合《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工作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工作证书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4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0日
注销公职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4人)
姓 名 执业证号码 工作单位
毛素娟 14311201961160551宁远县公安局
向 东 14331200360152031 凤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辉雄 14305200961909404中共洞口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刘功文 14311202160333189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司法局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0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7/t20210722_199754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