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公告启事 >正文

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发布

时间:2019-11-13 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据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获悉,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通告,正式公布《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该标准将于9月16日在全省施行,是安徽省食品小作坊领域首个强制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规范》指出,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规范》要求,生产加工场所应与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不受污染源污染。

  《规范》强调,食品小作坊内部顶棚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材料建造,表面清洁,不漏雨,易于观察和清洁,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下,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食品热加工场所天花板离地面宜2.5米以上。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宜有1.5米以上、不吸水、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直接入口食品摊凉间、内包装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

  小作坊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易于清洁的防虫害窗纱,窗户玻璃应使用不易碎材料。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规范》要求,生产加工的食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应当如实标注食品的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和食品小作坊的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对被召回的食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应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且便于重新销售时向消费者明示的补救措施。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