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发布
时间:2019-11-13
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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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获悉,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通告,正式公布《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该标准将于9月16日在全省施行,是安徽省食品小作坊领域首个强制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规范》指出,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规范》要求,生产加工场所应与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不受污染源污染。
《规范》强调,食品小作坊内部顶棚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材料建造,表面清洁,不漏雨,易于观察和清洁,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下,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食品热加工场所天花板离地面宜2.5米以上。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宜有1.5米以上、不吸水、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直接入口食品摊凉间、内包装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
小作坊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易于清洁的防虫害窗纱,窗户玻璃应使用不易碎材料。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规范》要求,生产加工的食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应当如实标注食品的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和食品小作坊的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对被召回的食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应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且便于重新销售时向消费者明示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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