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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司法厅补选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海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推动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南省司法厅决定补充选聘一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选人数

  面向全国高等院校、律师、人大机关、法院系统公开补选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6名。

      二、补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立法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执业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熟悉海南省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能力。 

      (六)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保密工作意识,有时间和精力履行备案审查职责,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周岁。 

      三、补选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连同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资料复印件,于2021年8月15日前邮寄至海南省司法厅立法三处。

      (二)确定候选人

  海南省司法厅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实务操作、业界权威、影响和职业操守等,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公示

  候选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审批聘任。

      四、专家工作任务

  (一)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审查工作;

  (二)参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三)参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四)参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工作; 

      (五)参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工作;

      (六)参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相关的咨询、论证、听证等活动。

      聘任期间,海南省司法厅根据专家参与的工作类别、工作量等给付相应费用。

  五、有关要求

  推荐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违反本公告要求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338号

  联系人:海南省司法厅立法三处

  联系电话:0898-65913681

   

      附件:《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基本信息登记表》

                                     

                                                            海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justice.hainan.gov.cn/xxgk/0400/202107/t20210730_3027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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