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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周明辉等13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的决定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347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周明辉等13人

  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的决定

   

  周明辉等13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人员名单(13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9日

   

   

   

  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13人)

  姓  名        执业证号码            执业机构

  周明辉   14304199010417436   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

  周  威   14301201910079390   湖南湘知远律师事务所

  周  玲   14301201311281300   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

  彭利双   14301201911160033   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

  林世辉   14311201080494923   道县法律援助中心

  刘牧潮   14313202110296503   湖南迪坤律师事务所

  何喜红   14311201410506266   湖南苍松律师事务所

  蒋冬林   14311201810048608   湖南靖兴律师事务所

  黄堂洋   14305202010277177   湖南屈平律师事务所

  汪方方   14305201711613436   湖南越城律师事务所

  何海波   14305201181199943   邵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匡  美     14301201411595401    湖南燕宇律师事务所

  刘建时14301201420673773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9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8/t20210802_20051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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