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周明辉等13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的决定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347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周明辉等13人
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的决定
周明辉等13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人员名单(13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9日
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13人)
姓 名 执业证号码 执业机构
周明辉 14304199010417436 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
周 威 14301201910079390 湖南湘知远律师事务所
周 玲 14301201311281300 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
彭利双 14301201911160033 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
林世辉 14311201080494923 道县法律援助中心
刘牧潮 14313202110296503 湖南迪坤律师事务所
何喜红 14311201410506266 湖南苍松律师事务所
蒋冬林 14311201810048608 湖南靖兴律师事务所
黄堂洋 14305202010277177 湖南屈平律师事务所
汪方方 14305201711613436 湖南越城律师事务所
何海波 14305201181199943 邵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匡 美 14301201411595401 湖南燕宇律师事务所
刘建时14301201420673773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9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8/t20210802_200510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