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正方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决定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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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331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正方律师事务所
变更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决定
湖南正方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长沙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所变更章程、合伙协议,准予负责人由袁剑虹变更为张波浪。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9日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9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8/t20210802_20051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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