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西省司法行政机关面向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和考察公告
根据《2021年度山西省司法行政机关面向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及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现将山西省司法行政机关面向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考生进入体检、考察。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事项
(一)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21年8月7日(周六)上午6:15。
报到地点:山西省司法厅一楼大厅(太原市学府街41号)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人社部、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开展。
(三)防疫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体检人员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如实填写《2021年山西省司法行政机关面向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以下简称《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2)。体检时,须提供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手机健康码绿码、《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体检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体检。参加体检考务人员、考生应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共同筑牢全民健康免疫防线。
2.所有考生必须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现场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体温37.3℃以上,出现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
3.考生要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和体检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其余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动态规定,必要时将对体检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5.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注意事项
1.体检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迟到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禁止入场。
2.体检考生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近期二寸蓝底免冠彩照一张(照片不得穿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标志的饰物),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体检。
3.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4.参加体检的考生只能以抽签序号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向医务人员提及本人姓名等个人信息,违者取消体检资格。请配合医务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5.女性考生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统一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务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保持平和心态,保证充足的睡眠,勿熬夜,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女性不要化妆。
7.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要服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8.体检前8-12个小时内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9.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考生收取。
10.进行眼科检查时不得佩戴隐形眼镜。
三、考察事项
考察工作与体检工作同步进行,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通讯方式变更请及时与省司法厅政治部联系。
咨询电话:0351—6922088
山西省司法厅
2021年8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xi.gov.cn/zwyw_20182/tzgg/202108/t20210803_9308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