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0211332号提案的答复
刘明华委员:
《关于推进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优化创新和营商环境的建议》(第20211332号)收悉,由省司法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办。现将涉及我厅职能的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探索建立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制度,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负担”方面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由于知识产权侵权证据的特殊性,加之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率低,长期存在着举证难的困境。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制度,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负担”。通过公证悬赏取证的方式有效补强当事人举证能力的不足,这是我国为保护知识产权而建立的专门制度,反映了国家打击侵权假冒、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的坚强决心。
为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维权,全省公证机构充分发挥专业和职能优势,积极办理有关知识产权侵权事实的公证业务。2020年全省公证行业办理的涉知识产权保护业务(主要是证据保全公证)超过1.3万件,今年上半年已超过1万件。办证数量的快速增长反映出全社会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在不断提升、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为顺应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大势、提升公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度和广度,全省公证机构积极入驻司法部、中国公证协会研发部署的“中国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借助该平台区块链去中心化、全程留痕、不可篡改的技术优势,着眼于知识产权的权利认定、流转和侵权维权等环节,有效延伸了公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服务链。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全社会依法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悬赏取证制度必将逐渐被知识产权主体认识、接受和使用,公证行业必将充分发挥公证的证明效力优势,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悬赏取证中大有作为。
二、关于“知识产权普法教育”方面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普法教育工作,将宪法、民法典以及其他关于知识产权信用体系、优化营商环境等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全民普法的重点内容,纳入“七五”普法总结验收项目、“八五”普法工作规划。坚持“法律七进”,进高等院校、企业以及社会团体,部署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专项式普法宣传。命名设立了厦门自贸区海关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展厅(厦门海关法治文化基地),通过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开庭宣判、执法司法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交流互动、法务讲堂、知识产权保护沙龙、编写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典型案例等形式,全方位多元化开展知识产权信用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为促进知识产权信用监管、进一步优化创新和营商环境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意识。
三、关于“探究优化行政调解流程”方面
从2019年开始,我们就将培育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组织作为重点工作来谋划、推动,联合原省知识产权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省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都要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的工作要求,2020年又联合省公安厅等7个省直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指导推进全省行政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省已建立知识产权行政调解组织30个,上半年共受理知识产权纠纷28起,成功化解20起。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权利意识、诚实守信意识、依法维权意识。与省工商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开展向广大市场主体宣传、推介公证悬赏取证制度的活动,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公证悬赏取证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督促、指导全省公证行业顺应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提升服务能力水平,探索开展悬赏取证事前审查事务、事中监督,建立事后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机制,有效拓展知识产权保护公证业务领域,服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是继续探索优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调解流程,推动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增强行政调解协议可执行力,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李庆华
联系电话:0591-83770267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08/t20210803_56595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