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021103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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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冰委员:
《关于进一步提升我省营商环境扶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建议》(第20211030号)收悉,由我厅和省财政厅、工信厅、发改委分办,现就我厅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19年3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提出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落实鼓励引导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各类所有制企业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发展环境。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工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形成重实效、易操作、可落实的具体措施。2021年1月1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实践证明,发展经济离不开法治,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我厅高度重视提升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围绕“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忠诚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我们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省统筹协调作用,以行政立法夯实法治基础、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化依法治理、以法治宣传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着力建设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创新创业创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依法治省统筹协调,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省委依法治省办自组建以来,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省统筹协调职能,着力营造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发挥依法治省职能,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制定《福建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措施》,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9月印发实施。文件提出了25条具体意见措施,并明确了责任单位,为我省推动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开展法治督察,查找存在问题。2019年10月,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重点查找了行政服务效能、执法能力水平和司法服务保障三个方面8类短板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切实落实整改。
三是开展示范创建,发挥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引领作用,以点带面、辐射全省、梯次推进,将示范创建与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结合起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经过省级初审、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社会公示等环节,我省厦门市、福州市鼓楼区获评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区)。
二、完善法规体系,推进立法工作
行政立法是法治保障的一个最为基础和关键的环节,在地方立法工作方面,我们通过“立改废释”,在制度层面上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夯实法治基础。
一是健全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制度。推动制定《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该条例列入2020年省政府立法计划,提前介入指导,推动尽早出台。2016年以来,陆续制定出台了《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把好促进市场主体创业发展的源头关。
二是服务和保障先行先试区域建设。2015年,制定自贸试验区第一个省级政府规章——《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为自贸试验区初期挂牌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2016年,出台自贸试验区第一个省级地方性法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作为自贸试验区开放开发的基本制度规范。
三是加强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2017年以来先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涉及“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证明事项、产权保护等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共修改、废止省级法规规章137件、规范性文件876件。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法》的贯彻落实,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外商投资法》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废止3件省政府规章、修改2件省政府规章部分条款,废止规范性文件4件。开展不符合民法典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清理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省政府规章4件、厦门市政府规章1件、各类规范性文件302件。
三、健全公平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机制,打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执法环境
严格执法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于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为抓手,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完善规范执法的体制机制。
一是推动政府依法全面履职。会同省审改办、编办共同完成省直单位权力清单编制工作,指导市县乡三级政府全面完成权责清单编制任务。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629项证明事项提出取消建议。2020年,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司法厅牵头开展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目前已在全省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27个县(市、区)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其中,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平潭、厦门三个片区开展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共集中含市场监管等16个领域在内的2000余项行政处罚权,深度和广度上开创了全国之最,获评“福建自贸试验区2015-2016年度十大创新举措”。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2017年7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在自贸区试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2017年12月底,省法制办、编办、自贸办对试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认为试行工作成效明显,可以进一步扩大三项制度实行范围。2018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福州、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通知》。在自贸试验区和福州、厦门、平潭三地试点基础上,2019年6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在全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努力让市场主体在每一个执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建立法律服务机制,提升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服务环境
在深化依法治理,培育尊法守法的市场环境方面,省司法厅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立足各类主体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积极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等。
一是建立公正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化解各类市场主体的矛盾纠纷。健全完善涉企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组织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入企业经营一线,加强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企业和职工排忧解难。联合省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在中小企业相对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规模较大的市场、商贸区以及百人以上企业建立调解组织。与省工商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针对不同商会组织的性质和特点,结合实际,分类推进全省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是提供精准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深化综合法律服务,满足民营企业法律需求。制定发布《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在民营企业中探索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制定服务民营企业工作计划,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主动联合工商联、商会共同发文、开展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探索建立律企对接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关于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为全省重点民营企业开展公益“法治体检”。积极推广公证机构与民营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试点工作,对中、小企业,公证机构指派一至二名公证员担任企业公证顾问;对大型企业,公证机构为其建立公证顾问团队。
三是开展丰富实用的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宣传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围绕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领域,利用关键时间、重要节点开展相关法律主题宣传,进一步凝聚全社会法治共识。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力度,大力推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法治专业人员充分运用社会广泛关注、具有普遍警示教育意义的相关具体案例进行以案释法,普及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推动、引导成立行业协会或地方法律委员会、维权委员会,不定期提供法律宣传及法律咨询服务,让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进企业、进单位。广泛利用媒体影响力,加强法治宣传力度,通过福建省司法厅门户网站、“福建司法”微信公众号宣传报道等方式,向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解读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培树一批“依法治企先进企业和个人”,并大力宣传典型,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正如您所建议的,进一步提升我省营商环境、扶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是十分必要且迫切的。我们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针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为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郑志奋
联系电话:0591-83712793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08/t20210803_5659588.htm
《关于进一步提升我省营商环境扶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建议》(第20211030号)收悉,由我厅和省财政厅、工信厅、发改委分办,现就我厅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19年3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提出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落实鼓励引导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各类所有制企业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发展环境。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工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形成重实效、易操作、可落实的具体措施。2021年1月1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实践证明,发展经济离不开法治,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我厅高度重视提升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围绕“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忠诚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我们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省统筹协调作用,以行政立法夯实法治基础、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化依法治理、以法治宣传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着力建设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创新创业创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依法治省统筹协调,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省委依法治省办自组建以来,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省统筹协调职能,着力营造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发挥依法治省职能,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制定《福建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措施》,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9月印发实施。文件提出了25条具体意见措施,并明确了责任单位,为我省推动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开展法治督察,查找存在问题。2019年10月,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重点查找了行政服务效能、执法能力水平和司法服务保障三个方面8类短板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切实落实整改。
三是开展示范创建,发挥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引领作用,以点带面、辐射全省、梯次推进,将示范创建与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结合起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经过省级初审、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社会公示等环节,我省厦门市、福州市鼓楼区获评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区)。
二、完善法规体系,推进立法工作
行政立法是法治保障的一个最为基础和关键的环节,在地方立法工作方面,我们通过“立改废释”,在制度层面上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夯实法治基础。
一是健全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制度。推动制定《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该条例列入2020年省政府立法计划,提前介入指导,推动尽早出台。2016年以来,陆续制定出台了《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把好促进市场主体创业发展的源头关。
二是服务和保障先行先试区域建设。2015年,制定自贸试验区第一个省级政府规章——《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为自贸试验区初期挂牌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2016年,出台自贸试验区第一个省级地方性法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作为自贸试验区开放开发的基本制度规范。
三是加强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2017年以来先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涉及“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证明事项、产权保护等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共修改、废止省级法规规章137件、规范性文件876件。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法》的贯彻落实,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外商投资法》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废止3件省政府规章、修改2件省政府规章部分条款,废止规范性文件4件。开展不符合民法典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清理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省政府规章4件、厦门市政府规章1件、各类规范性文件302件。
三、健全公平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机制,打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执法环境
严格执法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于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为抓手,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完善规范执法的体制机制。
一是推动政府依法全面履职。会同省审改办、编办共同完成省直单位权力清单编制工作,指导市县乡三级政府全面完成权责清单编制任务。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629项证明事项提出取消建议。2020年,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司法厅牵头开展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目前已在全省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27个县(市、区)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其中,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平潭、厦门三个片区开展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共集中含市场监管等16个领域在内的2000余项行政处罚权,深度和广度上开创了全国之最,获评“福建自贸试验区2015-2016年度十大创新举措”。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2017年7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在自贸区试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2017年12月底,省法制办、编办、自贸办对试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认为试行工作成效明显,可以进一步扩大三项制度实行范围。2018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福州、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通知》。在自贸试验区和福州、厦门、平潭三地试点基础上,2019年6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在全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努力让市场主体在每一个执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建立法律服务机制,提升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服务环境
在深化依法治理,培育尊法守法的市场环境方面,省司法厅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立足各类主体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积极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等。
一是建立公正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化解各类市场主体的矛盾纠纷。健全完善涉企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组织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入企业经营一线,加强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企业和职工排忧解难。联合省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在中小企业相对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规模较大的市场、商贸区以及百人以上企业建立调解组织。与省工商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针对不同商会组织的性质和特点,结合实际,分类推进全省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是提供精准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深化综合法律服务,满足民营企业法律需求。制定发布《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在民营企业中探索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制定服务民营企业工作计划,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主动联合工商联、商会共同发文、开展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探索建立律企对接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关于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为全省重点民营企业开展公益“法治体检”。积极推广公证机构与民营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试点工作,对中、小企业,公证机构指派一至二名公证员担任企业公证顾问;对大型企业,公证机构为其建立公证顾问团队。
三是开展丰富实用的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宣传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围绕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领域,利用关键时间、重要节点开展相关法律主题宣传,进一步凝聚全社会法治共识。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力度,大力推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法治专业人员充分运用社会广泛关注、具有普遍警示教育意义的相关具体案例进行以案释法,普及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推动、引导成立行业协会或地方法律委员会、维权委员会,不定期提供法律宣传及法律咨询服务,让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进企业、进单位。广泛利用媒体影响力,加强法治宣传力度,通过福建省司法厅门户网站、“福建司法”微信公众号宣传报道等方式,向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解读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培树一批“依法治企先进企业和个人”,并大力宣传典型,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正如您所建议的,进一步提升我省营商环境、扶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是十分必要且迫切的。我们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针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为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郑志奋
联系电话:0591-83712793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08/t20210803_56595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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