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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0211267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郭汉文委员:
《关于将区域协同立法提上议事日程促进我省区域协调发展的建议》(第20211267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区域协同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的提案建议,现答复如下: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机制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法律法规体系,充分发挥区域协同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助推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2019年6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实施方案》,强调建立区域战略统筹机制,其中对推进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重点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配套协作、公共服务资源共享、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等任务。您的提案建议完全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要求,与我省的实际情况也是非常契合的。
近年来,我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积极探索用法治引领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2021年1月22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批准了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这是我省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工作的首次尝试。在省际协同立法方面,闽赣两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铁路安全管理的协同立法。2020年12月,我厅领导带队专程赴南昌铁路局开展《福建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前专题调研,并将该《条例》列入省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提请审议项目。今年以来,我厅积极会同江西省司法厅、南昌铁路局共同开展该《条例》立法调研,目前该《条例》草案送审稿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拟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关于您提出“提升强化区域协同立法意识,将区域协同立法提上议事日程”的建议,我们将充分发挥省委依法治省办(设在我厅)“一个统筹”职能作用,积极推动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将区域协同立法提上议事日程,指导相关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并加强与周边兄弟省份开展省际协同立法,增强区域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以法治引领和保障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
关于您提出“及时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相关机制”的建议,我厅将根据司法行政的工作职责,认真总结我省与江西省协同立法以及省内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协同立法方面的经验做法,同时学习借鉴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的良好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项目调研、论证、协调沟通、联动协作,逐步建立健全我省常态化的区域协同立法协作机制。
关于您提出“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由易到难,逐步稳妥推进,实现区域立法全面协同”的建议,我厅将结合贯彻落实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会同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和设区市,重点围绕打造福州、厦门两大国际都市圈以及推进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协调发展的目标,针对区域协调发展的瓶颈问题,将条件相对具备、成熟度较高的区域协同立法项目优先纳入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编制中,逐步实现区域协同立法“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稳妥推进”,助推我省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陈慧娟
联系电话:0591-83790976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08/t20210803_56595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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