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0212138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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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盟:
《关于提高我省乡村治理能力的建议》(第20212138号)收悉,涉及我厅职能的主要有“普及法制意识,建设法治乡村”等内容。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福建省司法厅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发挥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职能,积极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不断推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向专业化、均等化方向发展。我厅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省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政领导落实综治责任书检查考评内容范围,扎实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程,建成示范点5903个,实现每周有律师“坐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每季有便民法律服务讲座;组建了省级民法典宣讲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走村入户“点对点”“面对面”精准普法。截至2020年底,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开展了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688场;指导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组织化解矛盾纠纷17.05万件,实现矛盾不上交;提升法律援助普惠水平,为8748位农民和20755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占受援人总数41%;定期组织法律服务团开展“法治体检”,指导乡村完善民主议事等各类制度;以省内109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77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典型引领,建立动态监督管理机制,积极在全省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新时代乡村基层社会治理制度。
下一阶段,我厅将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发展重点和建设法治乡村的实际需求,提供多层面、多形式法律服务,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一是补齐短板,夯实专业化法律队伍建设。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员配置,加大资源调配力度,吸收司法局、司法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公证员等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发挥退休法官、检察官和驻村工作队等作用,共同开展工作。利用村(居)换届年契机,加强对全省16926个村(居)调委会换届工作的指导,选强配齐村(居)调解队伍,将为有条件的村(居)配备专职调解员工作纳入年度省对地市平安建设考评项目中推动,年内计划实现5%的村(居)配备至少一名专职调解员,提升基层调解工作实效。进一步激发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组织广大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律师服务“三农”作为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考核内容,对履行村(社区)法律顾问情况好的律师优先予以推荐评先评优。二是注重实效,促进提升基层调解保障。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专项活动为抓手,通过推广“排调分离”工作机制、聚焦化解易发生“民转刑”案件的重点纠纷类型、持续深化“公调(警民联调)”“诉调”“访调”对接工作以及“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公安“110”热线对接分流化解非警务警情纠纷等工作,最大程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进一步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制度,规范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年内对全省84个县(市、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标准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改变基层调解员补贴标准偏低、执行落实不到位、未实现补贴动态增长等现状,提高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拟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实施细则,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经费来源。发挥省、市、县三级人民调解员协会作用,在全省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将调解员等级与补贴相挂钩,提升调解员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三是齐头并进,努力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务。积极推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内容精准化,努力满足乡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持续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建设,进一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建设,发挥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行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全域通办”机制,让乡村群众可以在省内任何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实现“最多就近跑一趟”。进一步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立健全,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型窗口,为农民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四是强化宣传,推进乡村依法治理现代化。建立村(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法制度,着重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逐步培养对法治的尊崇和信仰,让乡村基层干部群众成为尊法守法的“主角”。依托基层司法所和村(居)法律顾问,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建设管理平台和工作规范,培养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推动社会组织、广大群众广泛参与乡村依法治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实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持续开展“宪法进万家”“法律进乡村”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结合农村特色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努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贵委填写并反馈。
感谢贵委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丁黄锴
联系电话:0591-83733198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08/t20210803_5659576.htm
《关于提高我省乡村治理能力的建议》(第20212138号)收悉,涉及我厅职能的主要有“普及法制意识,建设法治乡村”等内容。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福建省司法厅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发挥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职能,积极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不断推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向专业化、均等化方向发展。我厅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省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政领导落实综治责任书检查考评内容范围,扎实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程,建成示范点5903个,实现每周有律师“坐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每季有便民法律服务讲座;组建了省级民法典宣讲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走村入户“点对点”“面对面”精准普法。截至2020年底,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开展了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688场;指导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组织化解矛盾纠纷17.05万件,实现矛盾不上交;提升法律援助普惠水平,为8748位农民和20755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占受援人总数41%;定期组织法律服务团开展“法治体检”,指导乡村完善民主议事等各类制度;以省内109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77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典型引领,建立动态监督管理机制,积极在全省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新时代乡村基层社会治理制度。
下一阶段,我厅将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发展重点和建设法治乡村的实际需求,提供多层面、多形式法律服务,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一是补齐短板,夯实专业化法律队伍建设。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员配置,加大资源调配力度,吸收司法局、司法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公证员等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发挥退休法官、检察官和驻村工作队等作用,共同开展工作。利用村(居)换届年契机,加强对全省16926个村(居)调委会换届工作的指导,选强配齐村(居)调解队伍,将为有条件的村(居)配备专职调解员工作纳入年度省对地市平安建设考评项目中推动,年内计划实现5%的村(居)配备至少一名专职调解员,提升基层调解工作实效。进一步激发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组织广大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律师服务“三农”作为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考核内容,对履行村(社区)法律顾问情况好的律师优先予以推荐评先评优。二是注重实效,促进提升基层调解保障。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专项活动为抓手,通过推广“排调分离”工作机制、聚焦化解易发生“民转刑”案件的重点纠纷类型、持续深化“公调(警民联调)”“诉调”“访调”对接工作以及“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公安“110”热线对接分流化解非警务警情纠纷等工作,最大程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进一步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制度,规范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年内对全省84个县(市、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标准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改变基层调解员补贴标准偏低、执行落实不到位、未实现补贴动态增长等现状,提高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拟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实施细则,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经费来源。发挥省、市、县三级人民调解员协会作用,在全省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将调解员等级与补贴相挂钩,提升调解员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三是齐头并进,努力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务。积极推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内容精准化,努力满足乡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持续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建设,进一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建设,发挥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行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全域通办”机制,让乡村群众可以在省内任何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实现“最多就近跑一趟”。进一步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立健全,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型窗口,为农民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四是强化宣传,推进乡村依法治理现代化。建立村(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法制度,着重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逐步培养对法治的尊崇和信仰,让乡村基层干部群众成为尊法守法的“主角”。依托基层司法所和村(居)法律顾问,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建设管理平台和工作规范,培养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推动社会组织、广大群众广泛参与乡村依法治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实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持续开展“宪法进万家”“法律进乡村”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结合农村特色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努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贵委填写并反馈。
感谢贵委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丁黄锴
联系电话:0591-83733198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08/t20210803_56595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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