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0211164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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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远委员:
《关于全面提升我省电梯安全运行智能化建设的建议》(第20211164号)收悉,由我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办。现就我厅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当今社会,电梯已经成为老百姓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垂直交通工具,是人民群众接触和使用最频繁的特种设备之一。电梯安全涉及民生保障,关乎人民幸福。然而近年来,电梯伤人、致死事件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带来巨大威胁。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2020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截至2020年年底,我国电梯数量达到786.55万部,全年电梯事故25起、死亡19人。
2020年4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意见明确,鼓励推广电梯装设基于物联网的远程监测系统,由维保单位依据实时线上检查和监测维护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线下现场维护保养,提高维护保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大程度地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地方也先后出台相关规定。2017年出台的《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鼓励公众聚集场所及居民住宅使用的电梯配备物联网监控系统。2020年出台的《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利用物联网等先进科技手段建立电梯远程监测系统。2021年出台的《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本市鼓励电梯制造单位、使用管理人、维护保养单位建立远程监测和预警系统。
我省于2019年出台的《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鼓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建立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对电梯运行情况实施远程监测。对于您提出将该条规定中“鼓励”修改为“必须建立”的建议,我厅将紧密结合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修改工作:
一是认真研究,摸清情况。积极主动与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进行沟通,了解目前我省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建立电梯远程监测系统的情况,研究全面推行电梯远程监测系统的可行性。在摸清情况后,适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加快推动《条例》修改工作。在启动《条例》修改工作后,我厅将通过立法调研座谈等方式,进一步征求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是持续关注,收集经验。近年来,国家层面陆续出台相关规定,为《条例》修订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南;各兄弟省市先后制定或修改电梯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对电梯远程监测系统作出相应规定,为《条例》修订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参考。我厅将及时关注国家以及各地方的立法动态、政策文件等,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断吸收兄弟省市好的经验做法,为推进《条例》修订工作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
三是依托普法,加强宣传。电梯“伤人”“杀人”事件频出,乘客违规操作和不文明乘坐也是原因之一。《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了乘客乘坐电梯时的禁止行为,并在《条例》第五十二条设置了相应的罚则。我厅将依据《条例》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知法、懂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0591-83960879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08/t20210803_5659544.htm
《关于全面提升我省电梯安全运行智能化建设的建议》(第20211164号)收悉,由我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办。现就我厅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当今社会,电梯已经成为老百姓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垂直交通工具,是人民群众接触和使用最频繁的特种设备之一。电梯安全涉及民生保障,关乎人民幸福。然而近年来,电梯伤人、致死事件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带来巨大威胁。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2020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截至2020年年底,我国电梯数量达到786.55万部,全年电梯事故25起、死亡19人。
2020年4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意见明确,鼓励推广电梯装设基于物联网的远程监测系统,由维保单位依据实时线上检查和监测维护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线下现场维护保养,提高维护保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大程度地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地方也先后出台相关规定。2017年出台的《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鼓励公众聚集场所及居民住宅使用的电梯配备物联网监控系统。2020年出台的《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利用物联网等先进科技手段建立电梯远程监测系统。2021年出台的《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本市鼓励电梯制造单位、使用管理人、维护保养单位建立远程监测和预警系统。
我省于2019年出台的《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鼓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建立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对电梯运行情况实施远程监测。对于您提出将该条规定中“鼓励”修改为“必须建立”的建议,我厅将紧密结合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修改工作:
一是认真研究,摸清情况。积极主动与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进行沟通,了解目前我省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建立电梯远程监测系统的情况,研究全面推行电梯远程监测系统的可行性。在摸清情况后,适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加快推动《条例》修改工作。在启动《条例》修改工作后,我厅将通过立法调研座谈等方式,进一步征求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是持续关注,收集经验。近年来,国家层面陆续出台相关规定,为《条例》修订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南;各兄弟省市先后制定或修改电梯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对电梯远程监测系统作出相应规定,为《条例》修订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参考。我厅将及时关注国家以及各地方的立法动态、政策文件等,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断吸收兄弟省市好的经验做法,为推进《条例》修订工作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
三是依托普法,加强宣传。电梯“伤人”“杀人”事件频出,乘客违规操作和不文明乘坐也是原因之一。《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了乘客乘坐电梯时的禁止行为,并在《条例》第五十二条设置了相应的罚则。我厅将依据《条例》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知法、懂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0591-83960879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08/t20210803_56595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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