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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021312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刘泓委员:
《关于我省建立政府参事制度的建议》(第20213125号提案)收悉,由我厅和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分办。现将涉我厅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您的建议很有现实意义。正如您所指出的,政府参事工作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体现。国务院参事室和大部分兄弟省市政府参事室作为兼具统战性和咨询性的政府“智库”,在国家建设中一直发挥参事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的积极作用。2009年11月颁布的国务院第565号令《政府参事工作条例》为规范和加强政府参事制度,保障参事依法履职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保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我省目前设立了省文史研究馆,但尚未设立专门的参事工作机构。省文史研究馆属于隶属省政府、兼具统战性荣誉性的文史研究事业单位。同时,现有部分涉及参事业务的工作按照省政府的安排由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承担。
下一步,我厅将密切配合省委统战部、省发展研究中心等相关部门共同致力于推动我省适时建立政府参事制度,联合开展必要的立法前期调研工作,争取早日将有关参事制度的规定列入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推动参事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地方行政立法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591-83968932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08/t20210803_56594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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