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公告启事 >正文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司法厅关于扩大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大同、晋城、晋中、临汾市司法局: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扩大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试点工作方案》已经2021年省司法厅第13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司法厅

  2021年8月3日

  

  关于扩大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效”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在下放部分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委托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试点,制定以下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服务、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为我省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开展试点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及期限

  经前期实地调研,综合考虑各市实际情况,选取大同市司法局、晋城市司法局、晋中市司法局、临汾市司法局作为本次委托下放工作试点单位。试点时间为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底。

  三、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按照《律师法》《公证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将以下四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委托下放:

  (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资产变更;

  (三)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限本市辖区内律所之间变更);

  (四)公证机构负责人变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省厅扩大委托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试点工作,充分认识本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各试点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切实保障各项试点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工作衔接。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下放事项的交接工作,省厅及时向社会公布试点工作的相关内容,并对试点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厅确定的审批流程、时限、标准,依法依规认真做好材料审核、信息比对和档案保管等工作,确保审批工作各环节规范有序推进落实。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需及时反馈省厅行政审批管理处,省厅行政审批管理处要实时跟进、协调解决。

  (三)严格审批纪律。各试点单位要严肃审批工作纪律,绝不允许出现“吃拿卡要”现象,坚决杜绝审批服务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对弄虚作假、报送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注重工作总结。各试点单位分别于9 月底、11月底向省厅行政审批管理处报告下放事项的审批工作开展情况,省厅行政审批管理处将对办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各试点单位于 2022年1 月前将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实际工作效果、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报省厅行政审批管理处,省厅行政审批管理处汇总后,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根据总体情况提出是否在全省推广的意见,报厅领导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51-7731033


原文链接:http://sft.shanxi.gov.cn/zwyw_20182/tzgg/202108/t20210810_931958.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