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湘西新龙腾司法鉴定中心)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367号
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湘西新龙腾司法鉴定中心:
你单位于2021年8月10日通过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初审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业务范围由法医临床鉴定(限0201、0202、0203)、法医病理鉴定{限0101(010102)、0103、0104、0105、0106、0107}、痕迹鉴定{限0211(021101、021103、021104、021105)}变更为法医临床鉴定(限0201、0202、0203)、法医病理鉴定{限0101(010102)、0103、0104、0105、0106、0107}、痕迹鉴定{限0211(021101、021103、021104、021105)}、法医物证鉴定(限0402、0403)、法医毒物鉴定(限0502)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8月10日
抄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 |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8月10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8/t20210810_203004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