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公告启事 >正文

关于推迟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位考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司法部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经研究,原定于2021年9月11日、12日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推迟至2021年第四季度;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相应推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司法部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通知,积极复习备考,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tzgg/55862571.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