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宋亚平等12人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375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宋亚平等12人
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
宋亚平等12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执业证书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12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8月17日
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12人)
姓 名 执业证号码 执业机构
宋亚平14301202111319809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
黎 卓14301201920088752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
王 婷14301202111285568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陈 优14301202011171234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易书婷14301202111328188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唐 玲14301202111328186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
侯杨琳14301201911104048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
莫雅娟14305202011185589湖南嘉衡律师事务所
周婉韵14304201611905740湖南真诚律师事务所
唐蕊14301202011207321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刘 冬14301202111290160上海市汇业(长沙)律师事务所
刘茜14301201911079465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8月17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8/t20210818_203734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