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2021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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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的统一部署,现将天津市2021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人员范围
参加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经申请审核通过的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证书》颁发时间
2021年8月24日、25日两天(9:00-11:00,14:00-16:30)。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请严格按照附件中自己的证书编号对应的领取时间,到场领取。
三、《证书》颁发地点
天津市司法局信访接待室。
四、注意事项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资格申请时发给您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领取。领取时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绿码和行程码绿码,且体温低于37.3℃。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领证人员,要提供领证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严格按照证书颁发时间对号领取,领取时请遵守秩序,服从管理,确保人员间隔,避免人群密集。
3.领证人员如有在异地、隔离期间及其他无法领证的情形,证书由天津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暂时保管,请您于周二、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09:00—11:00至天津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领取。
请大家相互转告。如有其他问题,可随时与天津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联系。
联系电话:23082156
天津市司法局
2021年8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XGS8259/TZGG8848/202108/t20210821_5541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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