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操作、求实效、惠民生!中山市司法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
《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6月9日经中山市人民政府十五届1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在依法而治的前提下保持中山特色,根据近年来中山市在生活垃圾管理实际工作取得的经验,在原有生活垃圾管理措施的基础上总结完善,细化了考核评价、数字化管理、信用管理、部门监督和投放督导、社会监督等监督措施;明确了一系列原则性促进措施,如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教育、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的调整、行业发展和公众参与激励等;通过建立制度框架,形成了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分类目录、投放指引、标志标识、收集运输处理规范和设施建设标准、餐厨垃圾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等制度体系,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效性。
为便于社会公众有足够的时间对政府规章内容的学习吸收、内化观念和外化行为、谋划部署相关工作,《管理办法》于2021年6月30日公布,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给予公众足够的适应期,保证以政府规章确立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能有效顺利实施。
《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系统化新阶段。从2020年列为政府规章审议项目到2021年的出台公布,市司法局以“三个坚持”为导向,不断对《管理办法》草案进行打磨,为中山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开门立法,广纳公众意见
“规定动作”做足做实。在立法草案审查阶段,通过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山市司法局网站公开《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同时发送相关企业及其行业协会商会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10条。在中山市司法局组织召开的专家评估会上,来自不同领域7位专家对立法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规章实施的社会效果等进行全面评估,共发表44条评估意见。
“自选动作”有特色。在审查阶段,委托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通过定点听取意见、利害关系人座谈会等形式,就《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收集意见,共收集意见60条。在立法协商会上,中山市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律师、企业、环卫工人代表和社区居民代表等走进社区,通过“现场座谈+直播”线上线下联动,先后有60万人次观看网络图文直播,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政协委员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达79条。
及时说明公众参与和意见采纳情况。在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山市司法局网站及时公布《管理办法》公众参与情况和意见采纳情况,做到事事有交代、句句有回应。
坚持科学立法,突出重点环节
全过程引导。自立法计划公布起即与起草单位协商沟通,共同拟定《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管理办法起草审查工作方案》,明确了立法草案起草、审查时间节点、工作内容,并成立了由起草单位、审查单位负责人为起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工作组,全程参与立法调研、立法起草、立法座谈、立法论证等环节,指导和参与起草部门立法起草工作,做到审查阶段“心中有数”。
严格从实际出发。分别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方式全面对立法草案进行实践“体检”。将立法草案送审稿向各部门、镇街、基层立法联系点、社会公众等征求意见,委托第三方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开展立法草案评估论证,通过和中山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联合组办立法协商会,理论专家、实务工作者、利害关系人不断对《管理办法》草案进行“挑刺”,坚持“问题导向立法”,让立法草案日臻完善、更符合中山市实际需要。
全面统筹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坚持在立法程序开展、立法框架确定和立法内容取舍上,以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作为贯穿始终的原则,如有建议提出需要明确农村生活垃圾的界定,对此,根据中山特殊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及城镇化水平较高、农村地区人口也很密集等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整体思路,建立城乡一体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不对农村生活垃圾的范围作明确规定,以防止城乡割裂,但为了科学合理理顺部门职责,《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农村地区可在中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采用生化处理技术、产沼、堆肥等方式就地就近处理厨余垃圾,其他类别的生活垃圾纳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最后,为保持立法的稳定性,在原《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修订期间,暂缓立法草案审议程序,在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公布后,会同起草部门按照上位法最新规定对《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管理办法(草案)》进一步完善,避免了规章一经出台便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news/workSt/content/post_35329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