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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县司法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丹寨县司法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县人民调解工作,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化解,切实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构建人民调解网络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乡镇、村社区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在相关单位和部门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全县建立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36个575人。其中,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7个78人,村(居)调解委员会122个462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7个35人。

  

  扬武司法所到长青调解建房纠纷

  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

  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加强人民调解队伍素质建设。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员选任工作,把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政策专业水平退休法官、单位退休职工、律师和法律知识的人员推选、聘任到调解员队伍中来,努力建立一支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专兼职相结合的调解员队伍。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培训,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素质,强化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龙泉司法所调解宅基地纠纷

  进一步建立完善调解制度

  保证人民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不断建立和完善了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员工作职责、矛盾纠纷调解登记制度、纠纷当事人的权利、纠纷当事人的义务、人民调解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完善了“六统一”,即: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这些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健全,使调解委员会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条不紊。

  

  组织党溜村村民协调土地纠纷

  抓好矛盾纠纷化解

  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今年来,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552件,调解552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518件,调解成功率为93.8%。


原文链接:http://sft.guizhou.gov.cn/xwzx_97/sxdt/202109/t20210918_70464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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