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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 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昌吉州司法局诉源治理工作显成效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在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听说人民调解不花钱就能快速解决问题,我们抱着尝试的心态来到玛纳斯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没想到他们一个星期就解决困扰我们一年多的麻烦。”杨某高兴的说到。

  原来,2018年起杨某等120人陆续在玛纳斯县某文体中心办理预付费会员卡。因疫情影响,2020年初该文体中心因停业终止健身服务,并拒绝退还剩余款项。2021年5月,经消协调解未果后向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于涉及群众众多,为避免矛盾升级,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提出委托调解申请,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立即协调指派驻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一周后达成调解协议:该文体中心当场退还杨某等120名消费者剩余健身服务款6万余元。

  近年来,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以矛盾纠纷的来向为导向,织密网络,关口前移,构建了“人民调解主导、行政调解参与、司法调解助力、专业调解支援”的矛盾纠纷化解格局,为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的社会治理目标做出了积极努力。

  高规格谋篇布局,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也是“诉调对接”工作的基础。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将人民调解作为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高位推动。2016年以来,先后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自治州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自治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将人民调解作为政府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总体部署,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内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清单。高规格谋篇布局,形成了各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各部门协同、群众参与,保障有力的集中统一联合调解模式,及时就地有效化解纠纷,为实现矛盾不上交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织密“4322”大调解体系网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瞄准矛盾纠纷来向,织密“4322”大调解体系网络,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分流化解在法院“门外”。一是针对社会面上的矛盾纠纷村(社区)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606个,调解员2435名,调解矛盾纠纷725件;乡镇(街道)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79个,调解员434名,调解矛盾纠纷1330件;县(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7个,工作人员33名,统筹区域内人民调解资源,联动调解辖区内的重大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设立个人调解室69个,调解员116名。二是针对行业领域的专业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60个,调解员人127名,调解矛盾纠纷4526件。其中,全疆首创的昌吉州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运行一年效果显著,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向各县市延伸,相继在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县组织成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年来受理案件500余件,涉及金额过亿元。三是针对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矛盾纠纷,建立专家库7个,吸纳各行业领域专家213名,参与调解1280人次。四是针对法院、信访局、公安派出所等矛盾纠纷相对集中单位派驻调解室78个,调解员209名,调解矛盾纠纷3133件。五是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设立园区、集贸市场人民调解组织17个,调解员51名。近千个人民调解组织织密了“4322”大调解体系网络,有效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1-8月,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7895次,受理案件5205件,成功调解5177件,成功率99.46%,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75.75%、38.35%、37.72%,涉及金额18085.9万元。

  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将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在诉前

  整合分散的调解力量,构建优势互补、无缝协作的诉前调解平台,把来到法院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一是依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律师事务所,在县(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10个;设立律师调解室11个,确保当事人在诉讼前了解人民调解优势,选择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缓解法官办案压力的现实需求。二是与州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共建全疆首个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开展行政争议事项诉前、诉中调解工作。由州、县(市)司法局指导公安、住建等各行政单位设立行政调解室50个,建立人民调解员、行政调解员信息库和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人民调解组织、各行政单位与法院合力化解行政争议的沟通平台,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联动联调。三是联合州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与法院普遍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衔接机制,引导前来法院立案的当事人选择公共法律服务调解室进行调解。四是州、县(市)司法局、各行政单位、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建立联络员制度和分级分类培训制度,畅通委托、邀请、移送调解渠道,规范案件移送、委托调解、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程序和受理登记、案卷归档等工作标准,推动了“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化发展。五是建立健全重大、疑难及敏感纠纷报告机制、人民调解专家库启动机制,打破了人民调解组织与法院、各行政单位之间的信息壁垒,促进两联动有效运转。2020年以来,全州各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诉调对接案件5857件,占同期人民调解案件总量的51%,司法确认3605件,“诉调对接”工作成效显著。

  强化诉调队伍专业化,提升调解速裁能力

  一是组建了7019名由“访惠聚”工作队成员、“两委”成员、双联户长、网格员等为主要力量的人民调解信息员队伍,人民调解信息员作为社情民意的“首席预报员”,最大限度的把矛盾纠纷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各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了调解员队伍动态管理机制,畅通进、出渠道。全州3425名人民调解员实行等级评定和挂牌上岗。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占比,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年初47人增长为69人,其中从法院退休返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十余人。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将人民调解经费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2019年以来,各县(市)共发放“一案一补”经费145.777万元(其中2019年87.23万元,2020年58.547万元)。四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分级分类、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人民调解员、行政调解员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调解员队伍。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人民调解和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不断提高民事纠纷的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约率,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普惠多元的纠纷解决服务保障。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dffz/202109/6913ea77cc0b4938a8580846353cf0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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