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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 最高补贴可达223%!清远市大幅度提高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地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持续抓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擦亮法律援助品牌,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以为民服务的新作为取信于民,检验教育整顿的实际成效。

  近日,清远市司法局、清远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清远市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法》(下称《办法》)。与现行的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相比,《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提高幅度最高可达223%。这是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这一民生工程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办法》明确法律援助补贴由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所需的直接费用和应当支付给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的基本劳务费用两部分构成,结合法律援助事项类型、案件所处阶段和跨区域情形等因素确定。直接费用,包含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等。基本劳务费用根据日平均工资、服务天数等因素确定。公职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不予支付补贴,但其承办法律援助事项实际产生的费用可依法报销。此外还明确了撤销案件、疑难案件、特别复杂案件等特殊情形的补贴计算原则。

  目前清远市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是依据2005年广东省司法厅出台的《关于印发〈广东省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该通知中相关补贴标准已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甚至难以平衡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实际支付的成本费用。因补贴标准低而带来的律师亏本办理案件、案件质量参差和法律援助机构指派难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已影响到清远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清远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清远市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及律师办案成本等因素制定了《办法》,科学合理地制定了新的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

  《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较之前的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除此之外,还有两大特色:

  △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律师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及时调整补贴标准;

  △逐步推行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以各项补贴标准为基准,根据服务质量上下浮动一定比例,促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news/workSt/content/post_3552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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