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各地社区矫正机构积极学习宣传《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2021年8月30广东省司法厅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的《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印发施行,这是我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系统性、规范性文件,内容丰富、操作性强、贴近基层,具有鲜明的广东特色,将积极推进和规范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根据省厅统一部署,我省各地社区矫正机构形式多样积极开展《细则》学习宣传活动。
9月6日上午,揭阳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各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参加的《细则》专题学习会,由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领学新修订的《细则》,对《细则》进行逐条讲解,并对《细则》调查评估、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和变更执行等重点章节、重点条款进行深入解读和学习领会。
清远市司法局联合市检察院在所辖县(市、区)司法局以及镇街司法所进行巡回检察。9月8日,在洲心街司法所组织2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细则》宣讲活动。通过宣讲,促使社区矫正对象增强了法治观念,了解了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掌握了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和请销假、考核奖惩等方面制度要求,进一步坚定了悔罪改过的决心和信心。
揭阳普宁市司法局邀请广东南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从律师视角解读《细则》。9月10日,曾经有监狱警察工作经验的李普生律师从法律适用角度,就规范考核奖惩、加强法律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等问题,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了《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并共同探讨了社区矫正的方法和法律风险。
肇庆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对《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近日,各县(市、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领学了新修订的《细则》,并结合《社区矫正法》及其《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对《细则》的调查评估、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和变更执行等重点章节、重点条款进行了深入解读和着重学习。
近日,中山市司法局石岐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研判会,根据《细则》要求明确对近期开展的调查评估、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请假外出申请等工作,更加规范地落细落实,并将《细则》作为教育学习内容,分批向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宣讲,突出强调监督管理内容,增强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自我约束的意识。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news/workSt/content/post_3551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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