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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9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老课题新试点,绝不是新瓶装旧酒,而是有着更深远、更全面的考虑。

  政简易管,政繁易腐。在实施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在全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同时,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升级“老政策”,以更开放的深度、更广泛的力度提升市场活力,营造符合现阶段经济发展形势的营商环境。放管之间,既要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优化举措更精准,也要对标国际先进,完善服务不失水准。

  新试点适应新需求。从全国看,我国市场主体总量从2012年的5500万户增长到今年7月底的1.46亿户,年均净增长超1000万户,市场主体活跃度总体稳定在70%左右。蓬勃发展的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提出更高目标要求,对平等、公平、诚信、法治等更加渴求。此次试点城市均是市场主体数量较多的城市,反映也最为突出。例如,对于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疫苗、安全等行业和领域,试点城市将完善和创新监管,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对于中介机构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相关部门将及时纠正,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新试点破解老问题。此前,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已出台不少,既有国家层面的,也有地方层面的。政策虽是层层加码,但一些顽瘴痼疾犹在,如地方保护、数据壁垒、新官不理旧账等,广为市场诟病,难以根除。政策出台有其适应性和灵活性,如果具体落地上存在不平衡现象,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此次国常会提出一系列硬举措,要求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其中,包括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破除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的隐性壁垒,建立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等。尤其是打破信息孤岛,扩大部门和地方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这也是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必由之路。

  新试点追求新成效。随着各项举措落地,打造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将产生一系列“化学反应”,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更方便,为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量身定制准入准营标准,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以土地开发为例,试点在土地供应前由政府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一揽子评估,强化责任。这意味着,单独市场主体不用再为此类评估东奔西跑。企业拿地后即可开工,不用再应付一轮又一轮“刁难”,避免了重复论证。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试点城市若将这些政策举措落地落细落实,可为全国其他地方优化营商环境树标杆、作示范,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给更多市场主体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zhdt/202109/t20210929_73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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