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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区法律援助中心三举措助力疫情防控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泉州台商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到一个咨询电话。

  咨询当事人连先生是莆田仙游人。今年7月,连先生与所在公司产生劳动纠纷,曾向该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经劳动部门仲裁后,公司不服仲裁结果,提起上诉,连先生要应诉,遂再次向该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因疫情影响,连先生无法至台商区现场申请,台商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当即告诉连先生,可以采取“网上办、掌上办”等不见面的审批方式进行申请。

  连先生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线上提交了申请材料。随后,该中心第一时间审批并指派了该案件的原经办律师承办此案。

  疫情期间,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泉州台商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应对,全力做好联防联控,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贡献应有力量。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对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防疫检查措施,台商区法律援助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切实保障实体窗口与12348热线平台服务不间断,确保有需要的群众都能得到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教育引导工作人员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遵守组织纪律,做好自身的疫情防范,要求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二、加强线上宣传,推广不见面审批

  莆田疫情发生之初,台商区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时间通过“台商区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对于确需到现场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事项的,推荐通过网上、电话等方式提前一天预约,避免不必要人员流动,确保法律援助工作不断,疫情防控秩序不乱。疫情防控以来,台商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有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复工复产,方便办事群众。

  三、优化服务方式,推行告知承诺制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台商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响应并落实泉州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只需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人承诺书》,书面承诺符合泉州市12项经济困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情形及愿意承担虚假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便无需提交经济困难的证明,即可获得法律援助,真正实现了“你承诺,我办理”,疫情期间减少不必要跑腿,让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更省事更省时更省心。

  9月13日以来,台商区共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8件,其中通过网上申请、邮寄等不见面方式受理4件,通过预约办理4件;接待法律援助来访咨询7人次;接听来电咨询12人次。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jcdt/xsqsfj/202110/t20211009_57017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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