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宗!深圳市破产署助76岁老人完成个人破产和解案件办结
“没有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的指导和帮助,我就无法进入个人破产程序,也不可能在有生之年了结债务!”10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了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件,当事人张某激动地说。
自3月1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正式挂牌以来,一直积极开展个人破产咨询服务,引导咨询人正确理解《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各项规定和精神,指导债务人依法申请个人破产,并协同推进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件办结。
2021年3月1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挂牌仪式在深圳市司法局举行。
3月5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工作组首次接待了张某个人破产相关咨询。据了解,张某76岁,身体状况较差、不会操作电子产品及信息平台,因二十多年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公司贷款签订了一份较大数额担保合同背负巨额债务,导致生活陷入困境且基本丧失清偿能力。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工作组初步了解张某基本情况后,立即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跟进和指导张某申请个人破产。在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工作组指导下,张某顺利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材料。
7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张某个人破产和解申请。之后,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工作组开展管理人面谈、债务人面谈等各项工作,多次会同管理人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协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管理人依法推进案件和解各项工作。在各方努力下,张某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10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形成有关民事裁定书指出,经审查,该案和解程序规范完整,和解过程公开透明,和解协议系债务人与债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裁定终结张某个人破产和解程序。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件办结。
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授权深圳全面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标志着深圳成为破产制度改革的第一试验田,为深圳破产制度改革锚定了目标方向。
自破产制度改革以来,深圳勇闯“无人区”,推动破产制度服务于深圳社会综合治理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呈现出多点突破、蹄疾步稳、亮点纷呈的良好态势。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news/workSt/content/post_3578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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