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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通知:建立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教育部建立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部署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河北省廊坊市、山西省长治市、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金华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三明市、湖北省宜昌市、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山东省诸城市等12个省市区建立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据了解,“十三五”以来,经过不懈努力,我国基础教育圆满完成历史性收官交账任务,人民群众“有学上”问题已基本解决。面向“十四五”,人民群众“上好学”的愿望日益强烈,特别是中央部署“双减”之后,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已成为基础教育面临的最紧迫最核心的重要任务。建立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重要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基础教育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全国教育大会以来,中央印发的关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等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探索深化综合改革,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涵盖了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地级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级市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据悉,各实验区都以党委、政府或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专门印发了方案,提出了具体的改革实验内容和举措。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实验区进行调研,指导推动实验区围绕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双减”等重大任务,不断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并定期组织交流研讨,总结凝练实验成果,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发挥好示范效应,进一步推进深化全国各地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zhdt/202110/t20211019_76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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