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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文推动矛盾纠纷村村可解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记者1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向基层延伸,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意见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对接基层解纷力量,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构建分层递进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路径,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基层预防化解纠纷网络,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意见提出,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纠纷,适宜村(社区)处理的,先行引导由辖区内的村(社区)逐级进行化解、调解;适宜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矛调中心、司法所等基层治理单位处理的,由与人民法院对接的基层治理单位进行化解、调解;适宜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处理的,由与人民法院对接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进行化解、调解。

  意见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指派化解、调解纠纷的,司法联络员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调解平台确认接收纠纷信息。化解、调解期限为30日,自司法联络员确认接受指派之日起计算。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当事人明确拒绝继续化解、调解的,应当依法及时转入立案程序。

  意见同时要求,对于不善于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充分尊重其在线调解选择权。对于特殊群体选择线上方式化解、调解的,参与纠纷化解、调解的法院工作人员或者基层解纷人员应当帮助、指导其操作使用调解平台,开展化解、调解活动。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zhdt/202110/t20211019_76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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