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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五年,广州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成效显著!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16年以来,广州作为试点,由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行政诉讼案件。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积极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成效显著,广州法治化营商环境位居全国前列。

  一、便利诉讼参与,畅通纠纷化解渠道

  参加诉讼更为便利。集中管辖相对固定了诉讼参与地点,对于案件当事人而言,集中到一处参与开庭诉讼,节约了诉讼成本,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

  主张权利更为方便。行政行为纷繁复杂,作出主体各异,行政相对人进行诉讼,除了从行政行为文书上了解“告谁”,还要知道“向谁告”,集中管辖后,行政相对人直接去广铁两级法院起诉,避免了反复奔波增加诉累。

  救济渠道更为畅通。行政行为一般由当地行政机关作出,而行政相对人不在行政行为发生地进行诉讼,“民告官”主张权利更为畅通。

  二、精准案件反馈,规范执法、裁判标准衔接

  案件反馈更为精准。广州不同行政区案件各有差异,通过集中管辖,法院在一审阶段即可对全市行政案件进行分析研判,二审再次复核,形成更为精准、全面的司法建议。近年来,法院对《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文件提出修改建议,助推全市依法行政。

  执法、裁判标准衔接更为通畅。诉讼发生于行政行为之后,又作为监督手段反馈于行政行为。近年来,对于“网约车”“加装电梯”等新兴事物,广铁两级法院通过行政审判,规范了执法标准,并给予新兴业态以宽容与支持,提升了城市居民幸福指数。

  业务领域沟通交流更为丰富。集中管辖后,法官对于全市各级机关的了解更为全面,并积极推动了法官走进执法部门以案释法,行政机关业务专家走进法院进行实务交流,领导干部走进法庭出庭应诉或旁听庭审,业务领域学习、对接更为直接,交流更为丰富。

  三、严守司法、行政界限,健全常态化联系机制

  常态化联系更为健全。集中管辖以来,广州市各级行政机关严守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界限,不断健全常态化联系。2019年广铁中院、市司法局签署《关于加强互动联动建立常态化联系制度的若干意见》,完善对接机制,合力搭建了覆盖市区镇(街)三级600多个单位的行政诉讼文书网上送达系统。

  信息通报和数据共享更为高效。通过联席会议,行政机关通报行政复议、应诉、执法新情况、新问题,法院印发《典型行政案例》《行政诉讼白皮书》,助力精准监督。

  案件反馈更为及时全面。通过集中管辖下的案件审理裁判,广铁两级法院对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反馈更加全面,行政机关根据法院裁判规范行政行为更加精准及时。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news/workSt/content/post_3581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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