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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推行社区矫正惩处工作量化标准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1年以来,泉州市司法局在全市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结合社区矫正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针对发现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先后制定出台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申请事项审批等4项工作制度,推进社区矫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市局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前往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开展调研督导,推动社区矫正规范提升建章立制工作。鲤城区司法局先行先试,联合检察机关出台《鲤城区社区矫正对象违规惩处工作量化标准实施办法(试行)》,统一社区矫正对象违规惩处工作标准。为有效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泉州市司法局联合市检察院在全市推行鲤城区做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违规行为惩处标准进行量化评价,统一司法执法尺度。

  

  

  细化违规行为 全方位明晰行为底线。根据《社区矫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总结经验做法,明确社区矫正对象违规行为的“常见病、突发病、罕见病”,共计9大类26种情形,为更加准确、高效地认定违规行为提供可靠的依据,解决了工作实务中违规行为认定模糊不清等问题。

  量化惩处档次,立体化凸显责罚相适。

在法律规定的相应惩处范围内确定违规行为的基准点,根据违规行为的时长、次数、造成后果等情节在基准点之上确立浮动点,综合考虑社区矫正对象违规的主观故意与客观情节,以此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违规行为进行综合研判,定责量罚,做到刑罚执行立体化的宽严相济、罪责相适。

  明确证明材料,系统化增强可操作性。

充分考量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落实惩处措施。从违规社区矫正对象的笔录、检讨书,到信息化核查数据资料、执法现场音像资料,再到提请惩处措施的审批表、建议书,《实施办法》对每个类型、每个档次的违规行为所需的证明材料都做了明确的说明,进一步强化可操作性。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jcdt/gsqssfj/202110/t20211022_57479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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